《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第二百九十四条是什么规定?
我在了解孩子抚养权相关法律时,看到有人提到第二百九十四条,但我翻《民法典》没弄明白这一条跟孩子抚养权有啥关系。我现在正在和对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很想知道这条法律规定对我有没有帮助,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到底是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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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与孩子抚养权并无关联。该条规定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这一条是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排放和有害物质弃置限制的规定。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大家是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比如邻居,一方不能随意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各种污染物或者弃置固体废物等。例如,一个工厂主不能违反环保规定,在相邻居民住宅附近随意排放污水、废气等有害物质,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其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你想了解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该参考上述这些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条文,而不是《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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