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在劳动法律领域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遭受伤害后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认定为工伤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的生产线上,工人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下班前清理工作场地时不小心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被他人打伤。患职业病的。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被公司派出去外地出差,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是由职工自身故意或不当行为导致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总之,工伤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工伤认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