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自诉案件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自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意愿,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甲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乙的名誉,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那么是否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就取决于乙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像父母以暴力手段阻止子女结婚,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子女自己去法院起诉;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比如家庭成员之间长期存在虐待行为,一般由受虐者自行起诉;侵占案。比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贵重物品占为己有,拒不归还,乙可以向法院自诉。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轻微刑事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故意伤害案(轻伤)。例如,甲乙两人因琐事发生冲突,甲将乙打成轻伤,乙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就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非法侵入住宅案。如果有人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住宅主人有证据的话可以提起自诉;侵犯通信自由案。比如甲私自拆开乙的信件并偷看内容,乙有证据证明甲的这一行为,就可以起诉;重婚案。如果发现配偶与他人重婚,有相关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自诉;遗弃案。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子女有证据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机关不履行职责。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后,这些机关作出不予立案、不起诉等决定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总之,了解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遇到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时,被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