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什么?
我一直知道宪法里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相关内容,但不太清楚它在宪法里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原则、目标还是其他的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准确的说法和意义,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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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法律原则,就是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为具体法律条文的构建和运行提供基础和指引。 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这一规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它意味着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了国家根本大法层面的一项原则,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 从宪法的整体架构来看,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穿于我国宪法的诸多方面。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详细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的权利,像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这些都是人权在具体法律条文中的体现。而且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其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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