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事情算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点问题,之后身体也没见好,反而还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事情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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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护士等人员。比如某医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行医,造成患者损害,这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而可能构成非法行医。 其次,要有违法违规行为。这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常规,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都对医疗行为有详细规定。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如果不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再者,主观上必须是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且这种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确实身体受到了伤害,而且这个伤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感染,经过调查发现是因为医院消毒不规范导致的,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为判断医疗事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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