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样才算是证据确凿?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要用到证据。我找了一些材料,可又不确定这些够不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样才算是证据确凿呢?要满足啥条件,有啥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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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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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证据确凿是指证据达到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能让法官或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简单来说,就是所提供的证据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事情的真相。 从证据的特性来看,首先证据要具有客观性。这意味着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想或猜测出来的。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嫌疑人盗窃的全过程,这个监控录像就是客观存在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都应当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证据要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如果要证明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就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收条等与交付事实相关的证据。只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才能在认定事实时发挥作用。 最后,证据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方式、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不能被法庭采纳的。例如,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就不具有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确凿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意味着所有的证据综合起来,能够排除其他合理的可能性,让法官确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确凿通常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法官基于这些证据更倾向于认定一方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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