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虎骨虎皮算什么罪?


倒卖虎骨虎皮的行为涉及到严重的法律问题,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罪名。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虎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骨和虎皮是其制品。在法律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那些在地球上数量稀少、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它们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野生动物制品则是指对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形成的物品,比如虎骨制成的药材、虎皮制成的饰品等。倒卖则是指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进行收购、运输、出售等一系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比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倒卖虎骨虎皮的价值、数量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 此外,倒卖虎骨虎皮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实施了这种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倒卖虎骨虎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拒绝参与任何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