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立案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听到留置和立案这两个词,但是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感觉在一些案件里很重要,所以想问问,这两个词在法律上到底代表着什么含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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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立案是法律程序中两个不同且重要的概念。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在监察工作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简单来说,就是当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相关人员采取的一种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手段。 立案则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认为某个事件可能构成犯罪,并且符合立案条件时,就会启动立案程序,这是刑事诉讼的开端,标志着司法机关开始对犯罪行为进行正式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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