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被告主管异议意味着什么?
我是一起诉讼里的原告,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主管异议,可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驳回主管异议对我这案子有啥影响,后续会怎么发展,这驳回主管异议在法律上到底是个啥情况,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讲讲。
展开


在法律诉讼中,“主管异议”指的是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主管权而提出的一种异议。主管权简单来说,就是某个法院是否有权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当法院驳回被告的主管异议,这意味着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自己对该案件拥有主管权,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管辖权异议和主管异议虽然不完全等同,但在处理程序和原理上有相似之处。 对于原告而言,法院驳回被告主管异议是一个积极的结果。这表明诉讼可以在当前受理的法院继续进行,避免了因管辖权或主管权问题导致的程序拖延。后续,法院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推进案件,可能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而对于被告来说,驳回主管异议意味着其试图改变案件管辖或主管的请求未得到支持,需要在当前法院继续参与诉讼。他们需要认真准备应对案件的实质问题,而不能再以主管问题为由拖延诉讼进程。总体而言,驳回被告主管异议有助于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