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领域,“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俗来讲,不能预见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以当时的认知和情况,无法提前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避免意味着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阻挡的,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阻止它;不能克服则表示一旦事件发生,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是没办法解决的。 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形有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是自然力量造成的,人类难以提前精准预知,也无法阻止其发生,发生后很多时候也难以立即克服其带来的影响。还有社会事件,像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例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 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要尽快告知对方,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自己的责任。 不过,并不是只要声称有不可抗力就可以完全免责。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这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遵守时间约定,不能拖延。 综上所述,“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