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我前不久受了四级工伤,单位说要保留劳动关系,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保留劳动关系后我能享受什么待遇?对我之后的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影响?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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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后,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让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但依旧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讲,《工伤保险条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其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部分补偿是对工伤职工身体受伤及未来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等情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其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会一直发放,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退出工作岗位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维持生活。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其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使其能安享晚年。 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工伤职工在退休前也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为工伤职工提供的一种长期保障,让职工在受伤后能有稳定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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