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包括哪些?
我是一家船舶维修公司,给船东修完船后,船东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听说有船舶留置权,想了解下船舶留置权都包括哪些内容,我可以通过它维护自己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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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就产生的担保权利,不需要当事人之间额外约定。就船舶留置权而言,只要造船人或者修船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船舶,而船东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留置权就产生了。 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这明确了船舶留置权的主体是造船人、修船人,行使条件是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也就是未支付相应费用,并且强调了占有船舶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一旦不再占有船舶,留置权就消灭了。 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通常包括造船或者修船的费用,还可能涵盖为了保障船舶正常建造或维修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必要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而且,当船东一直不支付费用,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造船人或修船人可以依法对留置的船舶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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