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修了一半是否可以主张留置权?
我找了一家维修厂修船,现在船修了一半,但维修厂说要主张留置权。我不太明白,在这种情况下,维修厂到底有没有权利主张留置权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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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又合法占有了他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你就可以扣下这个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船修了一半能否主张留置权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修船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时间和方式,并且维修厂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而你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此时维修厂的债权已经到期,且维修厂合法占有船舶,维修工作和维修费用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那么维修厂是有可能主张留置权的。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节点,或者维修厂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比如维修进度不符合约定等,那么维修厂主张留置权可能就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另外,如果是企业之间的交易,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可能相对宽松一些。所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维修厂是否可以主张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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