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哪些?


在我国民法中,免除民事责任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但依法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 首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些自然灾害是人力无法预见和抗拒的,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其次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有人对你进行暴力袭击,你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抗并造成对方一定伤害,只要在合理限度内,你不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为了躲避突然冲出来的车辆,你不得已撞到了路边的摊位,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你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受害人自身也有一定原因,那么侵权人的责任就可以相应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