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我不太清楚行政机关做的哪些事算抽象行政行为。平时看到政府发的各种文件、规定啥的,也不知道这里面哪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我就想弄明白,到底抽象行政行为都有哪些,能不能给举些例子说明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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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制定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的行为,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或事做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该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些决定和命令虽然不属于行政立法,但同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规范作用。比如某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市民遵守相关的环境卫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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