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胁从犯,其有何特征,应如何处罚?
我想弄清楚胁从犯这个概念。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是被威胁才参与了犯罪活动,不太确定这算不算胁从犯。我就想知道胁从犯到底是啥样的,有啥特点,要是真认定是胁从犯,法律会怎么处罚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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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就是指行为人受到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不得已才参加犯罪活动。例如,有人用刀威胁另一个人去参与盗窃,被威胁的这个人就可能构成胁从犯。 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行为人原本没有犯罪的故意和积极参与犯罪的意愿,是在他人胁迫下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虽然受到胁迫,但并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比如,即使被威胁,但还是有机会向警方求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由于害怕等原因而没有这么做。 对于胁从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的犯罪故意,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会综合考虑胁迫的程度、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胁迫程度非常高,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不严重,那么就有可能免除处罚;反之,如果胁迫程度相对较低,行为人在犯罪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造成了较大的危害后果,就可能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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