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听到了提存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提存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提存,它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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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一个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债法中常用的概念。简单来说,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举个例子。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按照约定来提货,但因为乙自己的原因,没有按时来取货,而货物又需要妥善保管。这时甲就可以把这批货物交给提存机关,像公证机关等,这就完成了提存。从甲完成提存那一刻起,甲和乙之间关于这批货物的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提存的存在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对于债务人而言,当遇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况时,债务人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提存就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解脱债务的途径。否则,债务人可能一直要承担保管标的物的责任和风险。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同时,民法典还对提存的效力等方面做了规定。比如提存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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