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审查?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得出的书面意见。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常见于各类案件中,比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车辆技术状况的鉴定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这说明鉴定结论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审查鉴定主体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比如在法医鉴定中,鉴定人应当具备法医相关的专业资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可能具有合法性。 其次,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如果鉴定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那么得出的鉴定结论很可能是不准确的。例如在笔迹鉴定中,如果提供的比对样本不真实,那么鉴定结论就不可信。 再者,审查鉴定的方法和程序。鉴定过程应当符合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比如在进行亲子鉴定时,要按照规定的采样、检测、分析等步骤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另外,审查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鉴定结论不能孤立存在,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鉴定结论显示嫌疑人的指纹在现场,但证人证言却证明嫌疑人当时不在现场,这就需要对两者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审查鉴定结论的形式。鉴定结论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要有鉴定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且要注明鉴定的日期、地点等信息。如果鉴定结论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也可能影响其证明力。 总之,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一个全面、细致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从而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