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


债权中的保证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债权债务关系里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定义、特征、保证人资格以及保证方式等内容。 首先,保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了,保证人就要替他还钱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其一,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保证是基于主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的,如果主合同没了,保证合同也就跟着没了。其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虽然从属于主合同,但它也有自己独立的一面。比如,保证合同可以约定独立的违约责任等。其三,保证具有补充性。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保证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而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债权中的保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