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是什么?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担保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文件。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说,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诉讼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一种保证,以确保如果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申请人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标题,即“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接着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然后是申请事项,明确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之后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比如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等。还需要写明担保方式,例如提供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最后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及申请日期。 在撰写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如果书写存在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