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打官司之前,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之后即使胜诉了也可能无法拿到应得的赔偿,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这种保全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可能得知债权人要起诉他,就会赶紧把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低价变卖。如果没有诉前财产保全,债权人即使最后官司打赢了,也可能因为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 那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所谓情况紧急,就是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发现买方正在将货物转移,准备运往外地,如果不马上进行财产保全,货物一旦被运走,卖方可能就很难再追回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就是利害关系人,他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再者,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申请人败诉了,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