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文书叫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我想知道他们做出这个决定所依据的文书具体叫什么名字,了解这个对我处理后续的一些事情可能有帮助,所以希望能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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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所使用的文书叫做不起诉决定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程序上暂时不再面临刑事指控。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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