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婚姻关系指的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明白实质性婚姻关系的定义。我和对象一起生活很久了,像夫妻一样互相照顾、共同承担生活开销,但没领结婚证。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实质性婚姻关系吗,实质性婚姻关系到底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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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婚姻关系,通俗来讲,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可能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在事实上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具备了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 在我国,关于实质性婚姻关系主要涉及到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事实婚姻中,财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继承方面,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事实婚姻在特定情况下(1994年2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也可能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但与合法婚姻的继承规则有所不同。 对于您提到的和对象一起生活很久,像夫妻一样互相照顾、共同承担生活开销但没领结婚证的情况,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通常不被认定为实质性婚姻关系(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不过,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时,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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