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是什么?
我收到了税务机关发的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不太明白这是干啥的。想知道这通知书有啥作用,我收到后要做些什么,不按要求做会有啥后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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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形下向纳税人发出的一种文书,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收到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意味着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可能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风险。纳税人需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担保。纳税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质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若纳税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税收保全措施,如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因此,纳税人收到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后,应重视并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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