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十个两次会再审?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到了‘十个两次会再审’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这个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和应用的,它会对案件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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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规法律认知来看,并没有“十个两次会再审”这样广为人知的特定法律术语。可能这是在某些特定司法场景、区域或者特定案件类型中产生的一种内部表述。 再审,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设置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一些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再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一些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由于不清楚“十个两次会再审”的具体所指,可能它涉及到某种案件经过了多次审查、多次程序中的“两次”相关情况,达到了一定标准后启动再审,但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场景和相关背景信息进一步分析。你可以补充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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