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预防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我在医院工作,最近医院里医患关系有点紧张,我担心会引发医疗纠纷。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医疗纠纷预防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呢?这样我在日常工作中也能有个方向去努力,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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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的工作方针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提出,医疗纠纷预防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方针强调的是将工作重点放在事前防范上。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从多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首先,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这就好比盖房子要打好地基一样,医疗质量是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减少因医疗失误导致的纠纷。例如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难度的手术安排相应资质的医生主刀。 其次,要加强医患沟通。良好的沟通是建立信任的桥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答复。让患者清楚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情况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解。比如医生在给患者开检查单时,详细告知检查的目的和必要性。 此外,还要加强医疗风险的管理。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比如对于高风险手术,术前进行多学科会诊,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这样通过全方位的预防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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