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探望权?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见孩子,朋友说我有探望权。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它包含哪些内容,我能以什么方式行使,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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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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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情感缺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看望式探望,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这种方式时间较短,方式灵活。另一种是逗留式探望,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接走,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共同生活,这种方式可以让父母与子女有更充分的相处时间。 当然,探望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心理或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望方的传染病治愈、不良嗜好改正等,就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行使时要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同时双方也应当相互配合,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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