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无效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诱使劳动者签订合同。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用人单位以不签合同就不发之前的工资威胁劳动者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发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这些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自己的这一法定义务。 第三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比如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或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当劳动者遇到疑似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