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父母自愿送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孩子他爸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了,双方都自愿把孩子送养出去。但我们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手续,怕不按规定来会出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双方父母都自愿送养的情况下,具体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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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养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送养孩子可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即使双方父母自愿送养,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手续。首先,送养行为要符合法定的送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双方父母自愿送养一般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种情况,但需要证明存在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孩子。同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另外,被送养的孩子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不满十四周岁(最新民法典已无此限制)且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办理。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送养和收养行为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然后,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登记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总之,双方父母自愿送养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这样才能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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