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哪些规定?
我所在的地方换领导后,新领导对之前政府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不管不顾,之前承诺的政策支持也没了。我想知道新官不理旧账这种情况违反了哪些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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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这种现象,在法律层面违反了多项规定。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它违背了行政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这一原则就好比人与人之间要讲诚信一样,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也应该对社会公众保持诚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使得之前政府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这显然违反了该条例,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从合同法方面来说,如果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双方就受到合同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新官以自己不负责之前事务为由不履行合同,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政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依法行政的要求来讲,政府官员有责任维护政府行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破坏了行政行为的连贯性,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强调要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官不理旧账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综上所述,新官不理旧账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也违背了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权益受损的主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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