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签订的征收协议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和政府签订了征收协议,但是现在政府那边一直没按照协议执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能让政府履行协议,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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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政府签订的征收协议不履行,被征收人是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要明白,征收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政府不履行征收协议,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另外,在征收方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而且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按规定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需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这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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