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外号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我孩子在学校被同学起了很难听的外号,导致孩子变得很自卑,都不想去学校了。我想知道这种起外号的行为在法律上侵犯了孩子的什么权利,我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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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外号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学生的多项权利,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可能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他人眼中有一个好的名声,别人不能恶意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起的外号带有侮辱、诋毁的性质,使得被起外号学生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就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比如给同学起‘笨猪’‘丑八怪’这类带有侮辱性的外号,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有可能侵犯学生的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虽然起外号不完全等同于直接冒用他人姓名,但如果这个外号被广泛传播,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了学生原本的姓名,且学生并不愿意被这样称呼,那么也可以视为对姓名权的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起外号的行为违背了学生的意愿,就可能触及姓名权方面的问题。 如果遇到学生被起外号侵犯权利的情况,家长可以先与学校沟通,让学校对起外号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若情况较为严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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