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三天后反悔怎么办?
我之前拿到了事故认定书,当时没仔细看就过去了三天。现在越想越觉得认定书不合理,我不同意里面的内容,想反悔,不知道这种过了三天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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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文书。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从规定上看,三天后通常不能再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复核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在后续涉及赔偿等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交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划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存在问题,不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而是会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事故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过了申请复核的时间,但在诉讼中仍有机会争取更合理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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