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超过三天怎么办?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才发现认定结果不太合理。可一看时间,距离拿到认定书已经超过三天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提出异议,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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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不过,要是超过了这三天的复核期限,也并非完全没有其他办法。虽然不能申请复核了,但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并非最终的责任认定结论。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当事人需要收集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记录等,向法院说明事故认定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断。所以,即使超过了申请复核的时间,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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