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产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我有一套安置房,最近了解到它的产权是70年。我就很担心,等这70年到期之后,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啊?是会被收回,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大家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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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产权的概念。安置房产权是指业主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70年产权一般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房子本身作为地上建筑物,业主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当安置房7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对于住宅性质的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业主去办理额外的手续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这保障了业主对房屋的长期稳定使用。 关于续期费用,目前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没有详细的规定。但从立法的目的和趋势来看,会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利益,有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减免或者合理收取。所以,业主不必过于担心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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