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交易的事情,听说有契税差额征税这么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这种征税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在买卖房屋、土地等交易里,到底哪些情形是按照契税差额来征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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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而契税差额征税,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契税时,不是按照房屋或土地的全部成交价格来算,而是用成交价格减去某些特定项目后的差额来作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常见的契税差额征税情况之一是房屋交换。当双方交换房屋时,如果交换的房屋价格不相等,那么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按照房屋价格的差额缴纳契税。例如,甲用价值 200 万的房屋与乙价值 180 万的房屋交换,甲需要就 20 万(200 万 - 180 万)的差额缴纳契税。 此外,在土地使用权交换中也是类似的规定。若存在土地使用权交换,并且交换价格有差异,同样由支付差价的一方就差价部分缴纳契税。这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避免了对等价交换部分重复征税。 不过,具体的契税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不同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契税差额征税的范围和税率等进行一定的调整。所以,在涉及到相关交易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了解准确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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