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判决后该怎么处理?
法院已经对公司做出了破产清算判决,我不太清楚后续要做些什么,是要配合法院完成一些手续,还是要和债权人沟通?不太了解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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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作出破产清算判决后,后续需要按照一系列的步骤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它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所以,在破产清算判决后,管理人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这意味着要对公司的各类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梳理和估价,然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变价方式,像拍卖、变卖等,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接着,按照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在完成破产财产变价后,要按照这个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最后,根据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这标志着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式结束,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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