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生意失败,根本没能力偿还借款了。债主天天找我要钱,我也很发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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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担保的相关法律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在我国,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借款,且经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当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所以,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要积极配合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及时向借款人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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