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约过程中当事人有失信用该怎么办?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突然出尔反尔,之前承诺的事情都不承认了,感觉对方很没有信用。我想知道在这种订约过程中当事人有失信用的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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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订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失信用,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先合同义务,从而引发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开始谈合同到合同正式成立这段时间里,双方都要遵守诚实、守信等基本准则。 当一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有失信用,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比如一方根本就没有和对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愿,只是为了拖延对方时间或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等目的,而与对方进行谈判。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也是常见的有失信用的情况。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信息等。买方基于这些虚假信息与卖方进行订约磋商,最后发现真相而无法达成合同或者遭受损失,卖方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在订约过程中不诚信的行为。只要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在订约过程中遇到对方有失信用的情况,受损方首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谈判文件、对方承诺的书面材料等。然后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对方是否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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