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票少做账该怎么办呢?


在财务工作里,发票少做账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上月发票少做账的情况,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是发现问题并记录。当你发现上月发票少做账后,要先对少做的发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发票的类型、金额、日期以及对应的业务内容等信息。比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是多少,开票日期是什么时候,这张发票对应的是购买办公用品,还是支付的服务费用等。做好记录可以为后续的处理提供清晰的依据。 然后是分析少做的发票对账务的影响。你需要查看少做发票涉及的业务是属于成本类、费用类,还是资产类等。如果少做的是成本类发票,那么会导致上月成本核算不准确,利润虚增;如果是费用类发票,可能会使费用核算不完整,同样影响利润的计算;若是资产类发票,会造成资产价值记录不完整。 接下来就是进行账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于上月少做的发票,在本月进行账务调整时,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大,可以直接在本月补记该笔业务。例如,上月少做了一笔金额为 500 元的办公用品发票,本月可以直接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 - 办公用品 500,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500。 要是少做的发票涉及金额较大,对财务报表影响显著,就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即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比如,少做了一笔金额为 50000 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账务处理如下:首先补记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然后调整折旧(假设折旧金额为 1000 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贷:累计折旧 1000;接着调整所得税(假设所得税税率为 25%),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2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7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最后,要重新编制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完成账务调整后,要对上月和本月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你要加强对发票管理和账务处理的审核,建立完善的发票审核制度和账务核对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