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撤销和撤回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比如签合同的时候,有时候说撤销合同,有时候又说撤回要约,我就搞不清楚这两个操作到底在法律上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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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撤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撤销和撤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回。撤回通常指的是在某种意思表示还未生效之前,行为人将其收回,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在事情还没正式产生效果的时候,把之前表达的想法收回来。以《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为例,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购买货物的要约,在要约还没到达乙之前,甲又改变了主意,就可以撤回这个要约,让它不产生效力。 接着说撤销。撤销一般是指在意思表示已经生效之后,通过法定的方式使其失去效力。这意味着事情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因为某些法定原因,要把这个效果取消。还是以合同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甲因为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产生了误解而签订了合同,那么甲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综上所述,撤回和撤销的关键区别在于时间点和行为效果。撤回是在意思表示生效前阻止其生效,而撤销是在意思表示生效后使其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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