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普票开成专票该怎么办?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本来应该开普通发票,结果不小心开成了专用发票。现在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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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开普票开成专票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在当月发现错误的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发票开具规定,若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这里所说的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此时,销售方可以直接在税控系统中将该专用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普通发票给购买方。 其次,如果跨月才发现开错发票,处理流程会复杂一些。因为专用发票涉及到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抵扣该专用发票,销售方需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普通发票。 若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该专用发票,那么应由购买方在税控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之后,销售方再为购买方开具正确的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及时与购买方沟通是非常重要的,让购买方了解发票开错的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方式,避免因发票问题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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