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字迹被借款人否认该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然而,当借款人否认借条上的字迹是自己所写时,出借人不必惊慌,法律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条是一种合同,它证明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借款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当借款人否认借条字迹时,出借人可以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笔迹鉴定是一种科学的鉴定方法,通过对借条上的字迹与借款人已知的字迹样本进行比对,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所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申请笔迹鉴定时,出借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避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二是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字迹样本,样本应当是借款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写的,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三是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笔迹鉴定外,出借人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条的真实性。例如,借款时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与借条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经过笔迹鉴定,确认借条上的字迹是借款人所写,而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借款人败诉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当借条字迹被借款人否认时,出借人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收集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等方式,借助法律的力量,让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