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有证但不让拆迁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另一种是商业性质的拆迁。 对于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当自建房面临这种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有合法的产权证书,但不能无理由拒绝拆迁。不过,征收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征收方给予了合理补偿,而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拒绝拆迁,征收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质的拆迁,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拆迁。如果不同意,拆迁方不能强制拆迁。双方需要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拆迁事宜和补偿标准。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行为才能合法进行。如果商业拆迁方采取非法手段强制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自建房有证但面临拆迁时,要根据拆迁的性质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公共利益拆迁,在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应配合拆迁;如果是商业拆迁,则有自主决定是否拆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