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探亲假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几年了,符合休探亲假的条件,但跟单位申请探亲假时,单位不承认有这个假期。我不明白单位为啥不承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休探亲假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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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当单位不承认探亲假时,职工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领导说明自己符合探亲假的条件,并且指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邮件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与单位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职工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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