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一方不允许另一方带孩子过夜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她,但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每个月可以有两次带孩子过夜的时间。可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孩子跟我过夜,我很苦恼,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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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前,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合你的情况,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你有带孩子过夜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是对你探视权行使方式的一种约定。抚养权一方不允许你带孩子过夜,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也侵犯了你的探视权。 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她说明按照协议让你带孩子过夜,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好处的,也有利于维护孩子和你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果协商能够解决问题,那自然是最好的。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你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出面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在处理家庭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可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如果前面这些方法都行不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你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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