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就绝对不能与小孩过夜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我挺想和孩子多相处,过夜能有更充足的时间交流陪伴。但又不确定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离婚后探视权是不是就不能与小孩过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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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并非绝对不能与小孩过夜。探望权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没有亲自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对其子女进行关心照顾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那一方,有和孩子接触、见面、沟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了协议,并且约定了可以带孩子过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一方想带孩子过夜,就需要征得抚养方同意。因为另一方有协助实现探视权的义务,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一般应该同意合理的过夜请求。但要是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孩子健康,或者有过对孩子的侵权、犯罪行为等,抚养方可以拒绝,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总之,能不能和小孩过夜主要看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双方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友好协商解决探视权相关问题。 相关概念: 探望权:婚姻关系解除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对子女进行关心照顾的合法权益。 中止探望权: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暂停探望方行使探望权,待不利情形消失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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