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不愿意付律师费该怎么办?
我借钱给别人,对方到期不还,我起诉他追讨欠款时请了律师,产生了律师费。我在借条里约定了如果追款产生的律师费由欠债人承担,可现在判决下来了,欠债人却不愿意付律师费,我该怎么让他支付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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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欠债人不愿意支付律师费的情况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 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通常需要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在借款合同、借条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由欠债人承担,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欠债人是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的。这就好比你们事先商量好,做某件事产生的特定费用由谁来出,既然约定了,就应该遵守。 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是以书面合同形式呈现的,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当欠债人不愿意支付律师费时,第一步可以尝试与欠债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向其说明双方有相关约定,提醒他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可以通过发送书面的催款函,明确告知欠债人应支付的律师费金额、支付期限等信息。 如果协商无果,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之前的追讨欠款诉讼中,如果没有一并主张律师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欠债人支付律师费。如果已经在之前的诉讼中主张了律师费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欠债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欠债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欠债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律师费能够得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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