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抚养费被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经济困难没给抚养费,现在想去看孩子,可对方死活不让我见。我也知道没给抚养费不对,但这不能成为不让我见孩子的理由吧。我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重新获得看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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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您的情况中,没给抚养费确实是您未履行抚养义务,但对方以此为由拒绝您探望孩子也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表示您愿意在自己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恢复您的探望权,协商好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细节。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您的探望权。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说明您之前未支付抚养费的合理原因,并表明您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态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合理的判决。 另外,如果您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应该及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定期支付后续的抚养费,这也是您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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