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当您对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不服时,首先要知道您是享有救济权利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上诉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您收到的是判决书,那么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有十五天的时间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收到的是裁定书,上诉期限则是十天。 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申请再审 如果您错过了上诉期,或者二审判决依然让您觉得不公,还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总之,当您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不服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这些法律事务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帮助。





